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5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05年10月18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8日以邮件及专人方式送达),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8名,分别为:李炳源先生、白新华女士、张道立先生、印韡先生、吴建伟女士、葛志良先生、顾雪君先生、赵良兴先生,另董事刘士君先生、蒋德席先生委托董事李炳源先生、独立董事吴革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印韡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李炳源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了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东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事项(详见公司董事会《关于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决定于2005年11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