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 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就本公司 出让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1、2000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中国远大集团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偿债的 方式将本公司持有的如意集团法人股2378.7万股(占如意集团股份总数13500万股的 17.62%)转让给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2、本公司的两家股东为远大(连云港)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 与珠 海海湾大酒店(出资比例75%),中国远大集团公司分别拥有远大(连云港) 海洋集团 有限公司85%的股权和珠海海湾大酒店65%的合作权益, 本公司与中国远大集团公 司互为关联企业。
    3、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荣周,注册资本:350万元,法定地址:新浦丁字路东 首,主营业务为:蔬菜、杂类农作物、粮食作物、果类、花卉种植、加工、销售等。
    4、本公司及公司关联企业在本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或持有如意集团 的流通股。
    5、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之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或持有如意集团 的流通股。
    6、本公司本次以偿债方式转让给中国远大集团公司的如意集团法人股于 2001 年1月4日全部质押给中国远大集团公司,不存在担保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7、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如意集团的股份。
    特此公告。
    
连云港兴农农业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