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8月21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网络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根据协议,招商银行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公司2亿元授信额度,专项用于承兑公司推荐的优质经销商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为经销商开出的网上信用证,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支持公司优质经销商做大做强,加快公司销售资金结算速度,提高公司竞争力。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