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与重庆长安民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民生”)于2003年1月8日签订了《整车物流服务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服务范围
    1.1车辆分拨职能,1.2 车辆分拨设施,1.3 人员和场地操作,1.4 售前检查及维护,1.5 商品车发运和收车,1.6 质损评估和运输索赔,1.7 文件管理,1.8 长安汽车信息系统应用,1.9 绩效表现及衡量。
    2、财产所有权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的规定,长安民生在VDC收车口所收的所有商品车和整车物流项目开始时双方盘点确认的商品车、在由长安民生负责整车物流管理期间,都是长安汽车的所有财产。
    3、物流费
    3.1 物流费由管理费和运费组成。
    3.1.1管理费为117元/辆。
    3.1.2运费:
    说明:A.公路\铁路运费=单车单公里运价*里程数。
    B.水路运费=纯水运价+码头装卸及短途运输费+保险。
    A-1公路、铁路单车单公里运价:
车型 里程 (公里) 价格(元/公里) 单、双排 0~500 0.80 501~1000 0.77 1001~1500 0.72 1501~以上 0.71 面包系列 0~500 0.94 501~1000 0.93 1001~1500 0.89 1501~2000 0.84 2001~以上 0.78 长安之星 0~500 1.03 501~1000 1.01 1001~1500 0.97 1501~以上 0.95
    A-2公路铁路里程数以交通部和铁道部公布的数据结合公司正在操作的长安公司整车发运所采用的数据为准。
    B、水路运价
B-1纯水运价(元/辆): 重庆———武汉 380 重庆———南京 570 重庆———上海 618 B-2码头装卸及短途运输费(元/辆): 工厂 ———重庆港 130 武汉港———中转库 110 南京港———中转库 175 上海港———中转库 250
    B-3保险费:为车辆价值*3‰
    4、广告
    长安民生拥有运输车辆的车体广告权,在长安汽车书面同意下长安民生可以将“长安汽车”或长安标识用于车体两侧。
    5、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签署日期开始,合同期3年。
    投资者欲了解合同详细内容,请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