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7年4月4日在重庆市长 安宾馆会议室召开了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5人, 代表股份 数额为63290.87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额的83.697%,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在1997年度向境内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的议案。经过审议,股东大会就公司向境内公众发行股票事宜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同意向国家证券主管机关申请在1997年度向境内公众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 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12000万股。
    2、同意公司在1997年度向境内公众发行的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同意本次发行A股的募股资金用于:
    (1)整车生产线建设13000万元;
    (2)发动机生产线建设23000万元;
    (3)汽车开发中心建设10000万元;
    (4)偿还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24000万元。
    4、同意公司本次发行A股的价格不低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本次A 股发行 前三年每股税后利润的算术平均值的12倍。
    5、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向境内公众发行A股及上市的一切有关事宜, 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A 股发行及上市的有关事宜( 包括公司职工股的设置)作出适当的处置。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