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2年4月29 日召开的 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利润分配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122666.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 派发现金0.40元(含税),扣税后,向A股公众股的个人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0. 32 元。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A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6月21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1年6月21日。 除息日为2001年6月2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2年6月21 日下午三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具体分配方法
    1、A股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 B股公众股股东可于2001年6月27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其托管银行处领取港 元股息,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以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0606为准。
    3、若B股股东在6月26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国有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负责派发。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份结构不变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咨询电话:(023)67591349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