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997年4月4日在重庆市建 新东路长安宾馆会议室召开了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 5人,代表股份数额为63290.87万股,占公司已经发行股份数额的83.697%,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1997年度 向境内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过审议,股东大会就 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1997年度向境内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需要修改 公司章程。
    2.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1997年度向境内公众发行股票后召开的公司股 东大会通过后,于公司在重庆市变更登记之日起实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