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审字(2002)第1109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长安公司”) 2002年2月28日的资产负债表及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止期间的利润表。这 些会计报表由南京长安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 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 合南京长安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载于第2页至第12 页的上述南京长安公司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南京长安公司2002年2月28日的财务状况及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本报告为非法定审计报告,仅供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南京长安公司 之目的使用。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牟磊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李明
    2002年4月3日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如下(单位:元):
流动资产 210,286,900固定资产净值 77,901,104
在建工程 6,373,061
无形资产 73,756,528
其他资产 3,694,965
资产总计 372,012,558
流动负债 160,535,740
所有者权益 211,476,818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372,012,558
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单位:元):
产品销售净额 132,918,120
产品销售成本 110,941,647
产品销售利润 4,924,096
营业利润 5,133,231
投资收益 56,051
营业外收入 6,970
营业外支出 2,770
利润总额 5,193,482
净利润 2,62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