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7年5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0,849,2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B股暂不扣税)、派送红股2股(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股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0.34元、派送红股2股。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⒈A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07年7月2日。
    ⒉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7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07年7月2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7月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⒈截止2007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⒉截止2007年7月4日(最后交易日2007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具体分配方法
    ⒈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息于2007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有限售流通股A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本次所送红股于2007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⒉B股股息于2007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以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0.9834计算。
    B股股东红股于2007年7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记入其证券帐户。
    ⒊若B股股东在7月4日办理了“长安B”转托管的,其股息及红股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派送红股股份起始交易日
    A股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07年7月2日;B股红股起始交易日为2007年7月5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 比例 送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38,266,843 45.55% 147,653,369 885,920,212 45.55% ⒈国家持股 ⒉国有法人持股 738,255,200 45.55% 147,651,040 885,906,240 45.55% ⒊其他内资持股 11,643 2,329 13,972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11,643 2,329 13,972 ⒋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82,582,357 54.45% 176,516,471 1,059,098,828 54.45% ⒈人民币普通股 462,582,357 28.54% 92,516,471 555,098,828 28.54% ⒉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420,000,000 25.91% 84,000,000 504,000,000 25.91% ⒊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⒋其他 三、股份总数 1,620,849,200 100.00% 324,169,840 1,945,019,040 100.00%
    七、实施派送红股后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2006年度公司A股报告每股收益为0.40元,B股报告每股收益为0.27元。本送派送红股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6年度公司A股报告每股收益为0.33元,B股报告每股收益为0.22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咨询电话:(023)67594009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