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06年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6]66号),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10亿元,有效期至2007年3月底。公司将按《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07年3月22日发行面值5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5天。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