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亚太”)、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中国”)、日本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马自达”)等于2005 年6 月1 日签署《合资经营合同的修改和重述》,拟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福特“)增资17,500 万美元。该事项已获国家商务部商资批[2006]506 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的批复》批准, 同意长安福特名称变更为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同意福特汽车公司将持有的长安福特15%股权转让给马自达、福特汽车公司将持有的长安福特10%股权转让给福特亚太,同意公司、福特亚太、福特中国、马自达对长安福特增资事项。其中,公司增资8,750 万美元。
    该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于2006 年4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资长安福特8,750 万美元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与福特亚太、福特中国、马自达共同增资长安福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二、出资协议书主体介绍
    ㈠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㈡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⒈企业名称: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⒉注册地址:毛里求斯共和国
    ⒊ 法定地址: 4 th Floor,Les Cascades Building,Edith Cavell Street,PortLouis,Mauritius.
    ⒋法定代表人:David L.Snyder
    ㈢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⒈企业名称: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⒉注册地址:上海市
    ⒊法定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1号上海信息大厦33楼
    ⒋法定代表人:程美玮
    ㈣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
    ⒈企业名称: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
    ⒉注册地址:广岛,日本
    ⒊法定地址:日本广岛县府中町新地3-1
    ⒋法定代表人:井卷久一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批准于2001 年4 月27 日成立,注册资本10,763.9 万美元。该公司主要生产轿车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进行汽车和零部件的研究开发;提供售后服务(含提供维修用零部件)、培训等相关服务。增资后,长安福特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 增资后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出资形式 公司 50% 人民币现金 福特亚太 25% 美元现汇 福特中国 10% 美元现汇 马自达 15% 美元现汇
    四、合资经营合同的修改与重述的主要内容
    ⒈合营公司的中文名称为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⒉公司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一亿四千一百三十一万九千五百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公司应以人民币或美元现金缴付其对增加注册资本的出资额。马自达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四千二百三十九万五千八百五十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15%,应以美元现金缴付其对增加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福特亚太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七千零六十五万九千七百五十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25%,应以美元现金缴付其对增加注册资本的出资额。福特中国对合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出资额为两千八百二十六万三千九百美元,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10%,应以美元现金缴付其对增加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⒊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委派四名,马自达委派一名,福特亚太委派一名,福特中国委派两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增资主要用于长安福特南京工厂和重庆工厂的建设等,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和福特、马自达之间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对公司发展无不利影响。
    该项增资将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公司将出资相当于5,250 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第二期公司将出资相当于3,500 万美元的人民币现金,预计增资事项将于年内完成。
    六、备查文件
    ⒈《商务部关于同意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等事项的批复》(商资批[2006]506 号)。
    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⒊合资经营合同的修改和重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