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福特汽车公司拟将持有的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将10%的股权转让给福特亚太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名称将变更为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50%,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