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方集团与汽车相关业务的重组方案,南方集团将长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50,399,200股划转,作为对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出资。2006年3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长安集团股权过户至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50,399,200股,占总股本的52.47%,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此次国有股转让进展及披露情况如下:
    一、200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二、2005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2006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披露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