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通知》(银发[2006]66号),核定我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最高余额为10亿元,该限额有效期至2007年3月底。为此,公司将按《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限额内分期发行。本次发行由招商银行负责主承销。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