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㈠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日上午9:00
    ㈡召开地点:重庆长安宾馆西二楼会议室
    ㈢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㈣召集人:董事会
    ㈤主持人:董事长尹家绪先生因公出差,指定副董事长赵鲁川先生主持会议。
    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996,137,175股,占总股本的61.46%。其中,内资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850,399,200股,外资股(B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45,737,975股。其中,参加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850,399,200股;流通股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45,737,975股。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㈠关于续聘公司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95,582,975股(其中内资股850,399,200股〈其中非流通股850,399,200股,流通股0股〉;外资股145,183,775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流通股145,183,775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股份554,200股(其中内资股0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流通股0股〉;外资股554,200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流通股554,20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0.06%;弃权股份0股(其中内资股0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流通股0股〉;外资股0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流通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0%。
    ㈡关于发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996,137,175股(其中内资股850,399,200股〈其中非流通股850,399,200股,流通股0股〉;外资股145,737,975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流通股145,737,975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其中内资股0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流通股0股〉;外资股0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流通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其中内资股0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流通股0股〉;外资股0股〈其中非流通股0股,流通股0股〉),占出席大会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志刚出席了本次大会,认为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⒈股东大会决议
    ⒉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