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5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4人,独立董事夏冬林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高志凯先生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0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发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采用薄记建档方式发行"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
    1、发行额度:不超过10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
    3、发行方式:分期发行;
    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方式;
    5、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6、主承销商:招商银行。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