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10月14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持有长安集团100%的股权,以下简称"南方集团")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批复了南方集团与汽车相关业务的重组方案。根据重组方案,南方集团拟将长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50,399,2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2.47%)作为对中国南方汽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的部分出资。
    上述重组完成后,中国南方汽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上述股权并成为本公司的股东。
    上述股权变更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变动事宜的批准、南方集团出资设立中国南方汽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评估结果的核准,以及有关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同时,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南方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