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7月4日《关于同意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公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5]47号)批复本公司持股50%的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以下事项:
    一、对江铃控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江铃控股因本次增资扩股持有35,417.60万股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41.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报告书全文请见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