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5年5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1,620,849,2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3.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A股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2.56元。B股暂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⒈A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4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5日。
    ⒉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6月14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⒈截止2005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⒉截止2005年6月17日(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具体分配方法
    ⒈A股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6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⒉B股股东股息于2005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以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0636计算。
    ⒊若B股股东在6月17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份结构不变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咨询电话:(023)67591349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