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4年4月23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4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122,666.6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2.50元人民币现金、派送红股2股(含税)。扣税后,向A股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60元,每10股派送红股2股,社会公众股中法人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派送红股2股。B股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A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5月25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04年5月2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具体分配方法
    ⒈A股公众股股息于2004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法人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本次所送红股于2004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记入股东证券帐户。
    ⒉B股股东股息于200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以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1.0607为准。
    B股股东红股于200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记入其证券帐户。
    ⒊若B股股东在5月28日办理了转托管的,其股息及红股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派送红股股份起始交易日
    A股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04年5月26日;B股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04年5月31日。
    六、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派送红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增加数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⒈发起人股份 708,666,000 141,733,200 850,399,20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708,666,000 141,733,200 850,399,200 境外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⒉募集法人股 ⒊内部职工股 21,000 4,200 25,200 ⒋优先股或其他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708,687,000 141,737,400 850,424,4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⒈人民币普通股 167,979,000 33,595,800 201,574,800 ⒉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50,000,000 70,000,000 420,000,000 ⒊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⒋其他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517,979,000 103,595,800 621,574,800 三、股份总数 1,226,666,000 245,333,200 1,471,999,200
    七、实施派送红股后的上年度每股收益
    2003年度公司A股报告每股收益为1.18元,B股报告每股收益为1.17元。本送派送红股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3年度公司A股报告每股收益为0.99元,B股报告每股收益为0.98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
    咨询电话:(023)67591349
    传真电话:(023)67866055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