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1998年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与会股东4名,代 表股份数额为63119 万 股,占总股本87619万股72.04%,符合《公司法 》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本公司收购重庆江陵发动机有限公 司相关资产、负债的议案,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同意以现金方式向长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其属下的重庆江陵发动机有限公 司相关资产及负债。收购及评估基准日为1997年7月31日。 该项目的资产评估立项 已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评[1997]1121号文批复,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中华财 务会计咨询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后的资产总额24661.18万元,负债总额5067. 33万元,净资产总额19593.85万元。该项目资产评估结果已获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评[1997]1171号文审核确认批复。据其确认的评估值19593.85万元作价,与长 安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具体实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