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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浪网等有关媒体刊登了题为《吉林敖东:试点思路初定,悄然闯关股份“全流通”》的文章。经询问公司国有股股东———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获悉,此前,吉林省财政厅曾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份转让的请示》,但国资委对财政厅所报请示已决定不予受理。吉林省政府也曾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非流通股份全流通试点企业的函》,中国证监会未予受理。
    本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全体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