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奖励基金分配办法》。
    奖励的对象为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和控股子公司的法人代表。
    集团公司每股完成0.25元净利润时,按净利润的2%提取奖金,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每股完成0.15元净利润时,根据股本的不同按净利润的0.5%、1.5%、2%提取奖金。
    集团公司每股完成0.25元及各子公司每股完成0.15元净利润为计提奖金基础点,如有超额,超额部分按各自的计提比例增加10%计提。
    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提取的奖金各自在当年管理费用中列支,不得转入下年度。
    本办法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宜。
    决定于2003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200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