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税前)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6日
    ●除 息 日:2003年6月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7日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03年3月31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1日的《证券时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经审计的2002年度会计报表,本公司2002年度法定报表实现净利润68,964,981.32元,2002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65,484,103.13元。
    1、按当年度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共计6,896,498.13元。
    2、按当年度利润5%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共计3,448,249.07元。
    3、分配普通股股利每10股派2元人民币(含税),应付股利共计46,732,920.00元。
    4、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股本。
    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177,371,417.25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26日
    除 息 日:2003年6月27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27日
    三、派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3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1.6元。
    2、已托管社会公众股的股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股东托管券商于2003年6月27日划入股东资金帐户。
    3、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息在办理了确认托管手续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
    4、国家股、法人股、公司高管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433)--6238973
    六、备查文件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