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1月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5名,会议由郭仁堂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通过了受让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权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
    程序合法。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义务;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以上决议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