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所持有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吉林敖东”,股票代码“000623”)3,800万股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2年10月22日,本公司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吉林敖东国家股7116.2万股中的3,800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23366.46万股的16.26%)转让给本公司,每股价格为5.10元,共计193,800,000.00元。
    2002年11月13日,经《财政部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482号)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将所持吉林敖东7116.2万股国家股中的3,800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23366.46万股的16.26%)转让给本公司。
    二、股份受让后持股情况介绍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吉林敖东3,800万股,占总股本23366.46万股的16.26%,股份性质为法人股,为吉林敖东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该股份的股东权利。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18日,注册资本2.35亿元,法定代表刘增秀,注册地址为吉林省敦化市翰章北大街21号,经营范围为梅花鹿饲养、梅花鹿系列产品加工、药材种植、建筑材料、煤炭及制品、化工品批发、包装材料、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铝塑包装制品等。本公司的权益构成为由敦化市江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法人单位和22位自然人人共同发起设立的。截止2002年8月31日,本公司总资产43,502万元,净资产39,199万元,2002年1-8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228万元,净利润5,668万元。
    四、本公司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1、敦化市江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74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5%,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8日,注册资本7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修刚,注册地址为敦化市翰章北大街41号,经营范围为向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其权益构成为9名自然人组成,修刚持有1500万元,占20%,为第一大股东,关延坤持有1000万元,占13.33%,为第二大股东,其余7人各持有500-900万元不等。
    2、洮南市恒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000万股,占4.26%,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2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殿清,注册地址为洮南市广昌东路,经营范围为通讯器材、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设备。其权益构成为4名自然人组成,孙殿清持有1000万股,占50%,为第一大股东,谷淑华、李晓侠各持400万股,并列第二大股东,许国哲持有200万股。
    3、本公司其余11家法人持有1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22名自然人持有17,5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7%。
    五、本公司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的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本次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公司已按《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款项。
    七、在2002年10月22日,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增秀持有“吉林敖东”流通股10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的情况。
    八、在2002年10月22日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增秀买卖“吉林敖东”流通股1590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份的情况。
    九、本次股份转让将按照法定程序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十、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协议》、《财政部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特此公告。
    
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