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国资公司”)有关股权转让的通知,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延边国资公司协议转让本公司国有股股权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边国资公司于2002年10月22日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国有股7116.2万股的3,8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26%)转让给金诚公司,每股转让价格5.10元,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93,800,000.00元。若转让成功,金诚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金诚公司 38,000,000 16.26 2 延边国资公司 33,162,000 14.19
    其它股东没有变化。
    二、金诚公司简介:
    金诚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在敦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大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2.35亿元,由敦化市江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法人和22位个人共同发起设立,法人代表为刘增秀,注册地址为敦化市翰章北大街21号,主营业务为:梅花鹿饲养、梅花鹿系列产品加工、药材种植、建筑材料、煤炭及制品、化工品批发、包装材料、玻璃制品、铝塑包装制品等业务。敦化市江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374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5%,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第二大股东为洮南恒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6%,主营业务为通讯器材、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农业机械设备等。截止2002年8月末,经审计后的金诚公司总资产为43,502万元,净资产为39,1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228万元,净利润5,668万元。
    三、2002年10月28日,本次国有股转让事宜已获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2002〗103号文件批准,同意将延边国资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3800万股转让给金诚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为5.10元人民币。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还需报财政部批准。本公司董事会将对本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做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