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从第一大股东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获悉,2002年5月24日, 本公司 第一大股东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1991万股质押给敦化市 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将1509万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敦化市支行。上述质押股 份总计3500万股,在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