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造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8日在公司三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名,代表股份108,545,45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23,366.46万股的46.4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财务决算和2002年财务预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76 ,141,379.74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7,614,137.97元 和5%的法定公益金3,807,068.99元,加上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197,808,257. 17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528,429.95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因公司年度内可转换债券没有发行,所选项目已与有关合作方签定意向,需预留 资金起动项目,所以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预计2002年度以现金方式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分红比例不低于0.1元/股 ,2002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对该政策进行调整。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方案》;(修改内容详见2002年3月8 日《证券时 报》)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提案;
    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系经公司199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1999年4月 至2002年4月,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届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 董事会审议提名李秀林先生、朱雁先生、郭淑芹女士、李利平先生、邱荣生先生、 姜昌植先生、王秀宏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姜昌植先生、 王秀宏女 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同时 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长春特派办备案。( 第四届董事候选人简历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刊登在2002年3月8日的《证券时报》公司的三届十一次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经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上七名候选董事进行累计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李秀林先生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朱 雁先生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郭淑芹女士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李利平先生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邱荣生先生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姜昌植先生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王秀宏女士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经选举,李秀林先生、朱雁先生、郭淑芹女士、李利平先生、邱荣生先生、 姜 昌植先生、王秀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七、审议通过监事会换届选举提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监事会提名, 郭仁 堂先生、冯波女士、杨久全先生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 事候选人。
    郭仁堂先生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冯波女士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杨久全先生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郭仁堂先生、冯波女士、杨久全先生当选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2002年3月8日的《证券时报》公司的三届九次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同时,与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郭丽女士、 赵大龙先生 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提案;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
    公司2002年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单位,聘期一年(聘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了给予李秀林同志奖励的方案;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资产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生产许可转让合同;(内容详见2002年3月8日《证券时报》)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十三、审议通过了房屋租赁合同;(内容详见2002年3月8日《证券时报》)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十四、审议通过了机器设备租赁合同;(内容详见2002年3月8日《证券时报》)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十五、审议通过了品种、商标、冠名权许可使用合同;(内容详见2002年 3月8 日《证券时报》)
    有效表决票108,545,450股,同意108,545,45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弃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大连刘宝有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程丽英对大会 的召开等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 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