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现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无偿划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有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吉林敖东”)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具体公告如下:
    2001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后,吉林敖东国家股原股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 产管理局被撤销。依据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45号《财政部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 产管理局持有的吉林敖东7116.2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0.45%) 全部划入本公司 持有,国家股划转后,本公司持有吉林敖东的国家股7116.2万股,占总股本的 30 .45%,成为吉林敖东的第一大股东。
    1、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法定住所: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94号
    法定代表人:张彤彪
    注册资金:壹仟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方式:国有资产经营
    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有偿调剂和转让,出售,拍卖,兼并, 改组,股份制企业(国股)股利收交。
    2、在此公告日及此公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均未持 有或买卖吉林敖东的流通股份。
    3、截止公告及公告日前六个月内,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的国家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持有或买卖吉林敖东的流通股份。
    4、本公司未接受吉林敖东其他股东的委托,代其行使股东权力。
    5、本公司无偿划入的吉林敖东国家股三年内不转让。
    特此公告。
    
延边朝鲜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200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