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现将延边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全部转给延边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持有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财政部批准,本公司国家股持有单位--延边国有资产管理局改革后被撤消。 依据国家财政部财企(2002)45号文《财政部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延边州国有资产管理局 持有的本公司7116.2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30.45 %)全部转由延边国有资产经 营总公司持有。
    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后,延边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延边国有 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国家股7116.2万股,占总股本的30.45%, 成为本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
    1、此次国家股持股单位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所持股数及比例。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1)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71,162,000 30.45
2)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4,258,000 10.38
3)吉林省信托投资公司 10,998,000 4.71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95,300 2.91
5)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3,419,396 1.46
6)延边永嘉经贸有限公司 1,950,000 0.83
7)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900,000 0.38
8)景阳证券投资基金 727,888 0.31
9)冯长华 600,000 0.26
10)唐成勇 406,544 0.17
    3、延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基本情况:注册地址:吉林省延吉市解放路94 号; 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经营方式:国有资产经营;经营范 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有偿调剂和转让,出售、拍卖、兼并、改组、股份 制企业(国股)股利收交。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