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02年2月5 日提示性公告内容,经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资产租赁给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公司”)。
    延边公司的设立是经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并经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该公司于2001年12月27日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注册。该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壹亿壹仟零伍万元,注册地址为:吉林省敦化市胜利南大街88号,法定代 表人为郭淑芹,股本结构如下: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占延边公司总股本的90.86%;
    敦化市广源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41. 8万元,占延边公司总股本的5 .83%;
    敦化市富源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11. 9万元,占延边公司总股本的1 .02%;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200万元,占延边公司总股本的1 .82%;
    敦化市康源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3万元,占延边公司总股本的0.47 %。
    延边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中成药、西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保健食品生产; 中药材种植;畜牧养殖;玻璃制品、铝制品生产。
    为使2002年2月5日公司董事会的提示性公告内容顺利实施,公司聘请了中商资 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租赁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公司 根据此评估报告并考虑到延边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的绝对控股子公司,与延边公 司签署如下合同,现公告如下:
    1、生产转让许可合同:
    为便于延边公司尽快实施生产,公司将生产许可先期无偿转让给延边公司使用。 待公司制定相关规章后收取费用。
    2、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叁年,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根据评估数据,延边公司每年向公司缴纳租金为23,523,748.21万元, 该租金 需每季度向公司交清一次,金额为5,880,937.05元。
    在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保养由延边公司负责,费用由延边公司负责,如有 损坏由延边公司赔偿。
    3、机器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为叁年,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
    根据评估数据,延边公司每年向公司缴纳租金为23,963,121.92元, 该租金每 季度向公司交清一次,金额为5,990,780.48元。
    在租赁期内,延边公司负责机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费用由延边公司负责, 如有损坏,由延边公司赔偿。
    4、品种、商标、冠名权许可使用合同:
    为使延边公司顺利生产、经营,并保证“吉林敖东”品牌的延续发展,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品种、商标、冠名权许可暂时无偿由延边公司使用,待公司“无形资产 管理办法”出台后,向延边公司收取费用。
    5、劳动关系合同:
    公司除留用20名工作人员外,其余所有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全部划归延边公司 管理。
    6、投资回报合同:
    延边公司除向公司缴纳固定的资产租金外,还按公司投资额的8 %向公司缴纳 投资回报,即1亿元×8%=800万元/年。
    7、购买存货合同
    公司现有存货,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包装物料、辅助材料、共计72, 396,880.23元,除不良存货由公司负责外,由延边公司一次性购买。做价依据是以 账面为准。
    以上部分合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