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拟聘财务总监的履历后,现对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聘任张淑媛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财务总监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姜昌植、王秀宏、吕桂霞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