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我们审慎调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财务审计是客观、公正的,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
    独立董事: 姜昌植、王秀宏、吕桂霞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