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函告,公司所聘请的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2月15日下发的《财会函[2007]4号》批复,名称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其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变。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