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2005年8月1日刊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7月25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7月18日---2005年7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7月18 日---2005年7月25日每交易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7月18日9:30---2005年7月25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新华西路1号敦化市会议中心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37人,代表股份228,342,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484%。
    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62,552,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6.3776%。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33人,代表股份65,790,98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5.0055%,占公司总股本的18.770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21,19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1709%,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7%;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5,128人,代表股份65,469,79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4.8346%,占公司总股本的18.67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8,342,986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65,790,986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09,826,94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911%;反对票16,680,332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50%;弃权票1,835,70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9%。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7,274,949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1.8563%;反对票16,680,332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3535% ;弃权票1,835,705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7902%。
    (3)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28,342,986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65,790,986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194,120,60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127%;反对票11,448,824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9%;弃权票22,773,56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1,568,601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9832%;反对票11,448,824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4018% ;弃权票22,773,561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6150%。
    (3)表决结果:通过。
    3、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投票情况 (股) 股权分置 修改公司 方案 章程 1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7,105,385 反对 反对 2 中国银行-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2,000,000 同意 同意 3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1,973,040 同意 同意 4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1,673,210 同意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1,607,114 同意 弃权 6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297,539 同意 同意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727,083 同意 同意 8 唐成勇 609,816 同意 弃权 9 王玉芳 560,539 同意 弃权 10 朱光美 434,200 反对 反对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克兵;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的修改,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