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7月22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5]738号),同意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置试点方案。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