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2.召开地点: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8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李秀林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9,839,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9,839,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 %;本次会议没有流通股股东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159,839,9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以159,839,94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选举采用累计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共159,839,940股,有1,438,559,460票董事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479,519,820票表决权,非独立董事959,039,640票表决权。
    李秀林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李秀林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朱 雁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朱雁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郭淑芹女士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郭淑芹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李利平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李利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陈永丰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陈永丰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杨 凯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杨凯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姜昌植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姜昌植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秀宏女士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王秀宏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吕桂霞女士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吕桂霞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三个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已于股东大会前通过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以上董事任期为三年,自2005年5月18日至2008年5月17日。
    4、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张志安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张志安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徐春凤女士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徐春凤女士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刁润田先生得票结果:赞成票159,839,9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刁润田先生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三名当选监事与经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郭丽女士、赵大龙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以上监事任期为三年,自2005年5月18日至2008年5年17日。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200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
    五、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适用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事项):
    股东名称 持股情况 参会方式(现场或网络) 提案1表决结果提案2表决结果提案3表决结果……同意(反对、弃权)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
    2.律师姓名:曲承亮
    3. 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