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18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发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5年5月18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李秀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的结果一致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选举李秀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见200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选举朱雁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简历见200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三、选举李利平先生为董事会执行董事。(简历见200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四、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朱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200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五、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陈永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见200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六、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杨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2005年4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设立以下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主任:朱 雁
    成员:郭淑芹、李利平
    审计委员会主任:吕桂霞(独立董事)
    成员:郭淑芹、杨 凯
    提名委员会主任:王秀宏(独立董事)
    成员:姜昌植(独立董事)、吕桂霞(独立董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姜昌植(独立董事)
    成员:王秀宏(独立董事)、陈永丰
    投资委员会主任:李利平
    成员:陈永丰、杨 凯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对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后,现对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聘任朱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永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杨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聘任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姜昌植、王秀宏、吕桂霞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