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5年2月19日我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5]19号文,批复同意我公司分别受让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118,250股(占总股本的2.16%)的股权、吉林敖东药业集团延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622,164股(占总股本的1.23%)的股权、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的股权。
    目前我公司正在积极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我公司共计持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2,740,414股(占总股本的27.14%)的股权。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经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原每股受让价格由1.168元确定为1.20元,为此,在受让该部分股权总价款的基础上增加138万元。
    2004年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初步审计,预计利润超亿元,我公司的投资不存在投资减值情况。
    2005年一季度,公司将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权益法核算,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