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3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46,267,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049.69万股的41.73%,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秀林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增选公司监事的方案
    1)本次股东大会同意原公司监事郭仁堂先生、冯波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对两位监事为公司所做的工作和贡献表示感谢。
    146,267,94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0 %;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0 %。
    2)选举张志安先生为公司监事
    146,267,94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0 %;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0 %。
    3)选举徐春凤女士为公司监事
    146,267,94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0 %;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步调整高管人员年薪的方案
    146,267,940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100 %;
    0 股反对,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0 %;
    0 股弃权,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曲承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对会议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