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公司于近期收到岳阳市商业银行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现将诉状情况公告如下:
    1、原告:岳阳市商业银行
    被告: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上述起因:原告岳阳市商业银行诉被告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纠纷。
    3、诉讼请求:(1)偿还贷款本金29972000.00元及利息759741.29元(截止2004年11月7日止);
    (2)赔偿实现债权费。
    上述诉讼法院已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本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银行岳阳市岳阳楼支行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现将诉状情况公告如下:
    1、原告:中国银行岳阳市岳阳楼支行
    被告: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上述起因:原告中国银行岳阳市岳阳楼支行诉被告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担保纠纷。
    3、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迅速归还尚欠我行贷款本金29458750.00元及利息388874.41元(截止2004年11月22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法院已受理,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
    四、以上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后期的影响
    以上事项预计会加大公司近期资金紧张程度,对公司形象有一定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