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二○○二年一月四日,公司与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长沙签定了借款合同。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陆仟贰佰伍拾捌万元,期限自二○○二年一月四日起至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止,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
    截至二○○二年三月三十日,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归还公司借款贰仟贰佰万元整,剩余肆仟零伍拾捌万元整已于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与公司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二○○二年六月二十日再次签定了借款延期合同,合同规定: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最迟于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归还剩余肆仟零伍拾捌万元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以上事项均已公告。详见2002年4月1日《证券时报》公告及2002年6月27日《证券时报》岳阳恒立重要事项公告。
    至2002年10月,经主管部门及深交所提醒和公司调查,按有关规定,湖南兴业投资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公司,此借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公告程序。公司正和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使其能尽快还款。具体还款进度公司将会及时公告。
    公司的控股公司岳阳通达制冷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在岳阳商业银行贷款3000万元,2001年3月份岳阳通达制冷有限公司与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理财协议,理财期限2年,公司按7%收取固定回报。2002年8月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代岳阳通达制冷有限公司还银行3000万元贷款,并与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续签了委托理财协议,理财期限半年,公司按7%收取固定回报。此事项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公司正和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使其尽快还款,具体还款进度公司将会及时公告。
    就以上事件公司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