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1月4日,公司与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在长沙签订了借款合同。 湖南兴 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借款陆仟贰佰伍拾捌万元,期限自2002年1月4日起至2002年3 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
    截至2002年3月30日 ,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归还公司借款贰仟贰佰万元整, 剩余肆仟零伍拾捌万元整已于2002年3月31日与公司签署了借款展期合同,借款展期 合同规定:湖南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最迟于2002年6月30 日前归还剩余肆仟零伍拾捌 万元借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