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公司于2006年12月29日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对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合法债权本金9485万元、拥有合法债权利息661.49万元。公司控股股东成功集团在作为恒立公司大股东期间,占用恒立公司资金2386.14万元,尚未偿还。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拟以招商引资方式对恒立公司进行重组,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长城公司为支持对恒立公司的重组,改善恒立公司恢复上市的条件,也使恒立公司的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实现双赢的局面。本着互惠、自愿的原则,在省、市政府的协调下,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长城公司对恒立公司的9485万元债权在2005年12月31日前所发生之利息全部豁免,并免收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全部利息。
    2、长城公司对恒立公司拥有9485万元债权本金,其中,长城公司同意对3837.1386万元本金进行豁免。
    3、长城公司代替成功集团向恒立公司偿还成功集团所欠甲方的2347.8614万债务,该款项与恒立公司所欠长城公司的9485万元本金中的2347.8614万元债务实行债的抵销。
    4、恒立公司承诺,前述9485万元债权本金中剩余的3300万元债权本金,由恒立公司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挂帐停息两年。
    7、双方保证本协议的签订均已得到相应的批准和授权。
    8、本协议共两页,一式四份,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如恒立公司重组不成功或长城公司与岳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书》解除,则长城公司恢复对恒立公司的债权本金9485万元及全部利息。
    此份协议的签定将对本公司2006年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