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0月12日上午9点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殷明坤
    6.会议的召开是否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380.6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96%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覃虹辞去公司董事的预案;5380.6万股同意、 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股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杨雄辞去公司董事的预案;5380.6万股同意、 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股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刘帮智公司董事的预案;5380.6万股同意、 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股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彭向东公司董事的预案;5380.6万股同意、 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股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贾双彬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预案;5380.6万股同意、 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股数的100%。
    6、审议没有通过何君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的预案。
    0万股同意、 0万股反对、 5380.6万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股数的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唯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克强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湖南唯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恒立冷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