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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持有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9690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9%,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于11月15日接到书面通知:因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对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的总额为壹亿元人民币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宁波华能租赁有限公司自愿将所持有的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96900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2.69%的股权质押给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