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4日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于2002年6月24日9:30在北京 市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董事 6人,监事会成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工作的报告的决议。
    与会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关于开 展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审议通过了《公司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自查报告》。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