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9月7日发布了《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公告》。其中第三段"……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有误,现更正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书》,称:当(1)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4)11215号)涉及事项不影响比特科技2004年半年度盈利性质;(2)中国证券会上海稽查局2004年9月2日决定对比特科技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论不影响比特科技符合恢复上市条件,华泰证券同意推荐比特科技恢复上市,并愿意担任本次恢复上市的上市推荐人……"
    特此公告。
    
比特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