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ST圣方
    股票代码:00062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16号
    通讯地址:中国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16-1号
    联系电话:0451-2804117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3月31日
    特别提示:
    一 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 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 本次报告人持有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为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获得,报告人已于2004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五 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报告人介绍
    一 报告人基本情况
    1 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中国哈尔滨市道里区井街16号
    3 注册资本:人民币32,500万元(其中美元1500万元)
    4 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01000045
    5 税务登记号:230102127044342
    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业务、财产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公益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债券承销业务、投资业务、证券业务及外汇业务等。
    8 经营期限:不约定期限
    9 股东构成情况: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占36.92%
    哈尔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占24.61%
    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占15.39%
    哈慈集团有限公司占15.39%
    哈尔滨宏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占7.69%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持有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80%的股份,高兴山为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控制人。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牡丹江水泥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哈尔滨天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哈慈集团有限公司61%的股份,李秀峰为哈尔滨天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控制人。
    二 报告人的董事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 任职和兼职情况 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静洁 231002520902052 中国 哈尔滨 否 董事长 孙名扬 230102570326101 中国 哈尔滨 否 董事总经理 张文博 230103670403424 中国 哈尔滨 否 副董事长 李红旗 231004580702073 中国 牡丹江 否 副董事长 范韬 230106680325045 中国 哈尔滨 否 董事副总经理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2595.78 8.4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法人股 4230 9.41
    第二章 报告人持股变动情况
    报告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前,未持有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牡丹江市爱民人民法院委托黑龙江龙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持有的1,956,232股圣方科技国有法人股予以拍卖,报告人以790,000元竞买成功;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黑龙江龙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持有的23,500,000股圣方科技国有法人股予以拍卖,报告人以11,600,000元竞买成功;报告人共竞买上述两笔圣方科技国有法人股合计25,456,232股,合计金额为12,390,000元人民币,持有圣方科技股份总股本的8.17%,成为第二大股东。
    根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3月3日执行裁定书[(2003)牡执字第20-4号],将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100万股裁定给报告人。根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3月3日执行裁定书[(2003)牡执字第21-4号],将被执行人牡丹江化工一厂、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00万股裁定给报告人。根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3月3日执行裁定书[(2003)牡执字第22-4号],将牡丹江鸿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250万股裁定给报告人。根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3月3日执行裁定书[(2003)牡执字第23-4号],将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900万股裁定给报告人。根据黑龙江省牡丹江爱民区人民法院2004年3月1日执行裁定书[(2001)爱执字第167-2号],将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195.6232万股裁定给报告人。
    报告人本次拍卖圣方科技国有法人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他人委托投资行为。
    2004年2月22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黑龙江龙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持有的4,664,648股圣方科技国有法人股予以拍卖,报告人以2,040,000元竞买成功;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3月9日民事裁定书[(2002)哈执字第347-1号],将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持有的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4,664,648股裁定给报告人。报告人将于近期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材料报送之日前六个月,本报告人未持有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无买卖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流通股的行为。
    第四章 备查文件
    1、报告人的营业执照
    2、报告人的税务登记证
    3、拍卖成交确认书(两笔)
    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拍卖委托书[(2001)爱法执委167号]
    5、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委托书[(2003)牡法执字第20号]
    6、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委托书[(2003)牡法执字第21号]
    7、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委托书[(2003)牡法执字第22号]
    8、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委托书[(2003)牡法执字第23号]
    9、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黑龙江省龙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
    1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3)牡执字第20-4号]
    11、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3)牡执字第21-4号]
    12、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3)牡执字第22-4号]
    1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3)牡执字第23-4号]
    1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1)爱执字第167-2号]
    1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哈执字第347-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静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04年3月31日